美国EB-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的高管,由跨国公司为申请人提出申请,申请人是纯粹的受益人。一般来说,主要有三种模式:
由此可见,EB-1C主要是分给那些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优秀的人士,是他们卓越的眼光使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有了起色,为政府解决了就业问题,因为成为了美国工商管理类型的杰出人才。该项目申请条件如下:
a.公司成立两年以上
b.年营业额350万RMB(不可无纳税记录)
c.雇员人数20-30人
a.母公司法人、股东、高管均可(需要开“担任中国公司职位的证明”)
b.没有学历要求、语言要求,也无需解释资金来源
a.美国合法营业资质,拥有公司银行账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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